拉下中運公司遮羞布 高等法院確認「特別獎金」即工資
中鋼運通公司最後一塊遮羞布也正式被扯了下來!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最新的110年勞上字第36號判決表示:「可見特別獎金一為船員在船上提供勞務(特別工作)之對價性給與,具有勞務對價性,且中鋼運通公司對在船船員均會依照船員職務不同而發給特別獎金一之情,業據中鋼運通公司陳明在卷,可見此項給與具經常性,故特別獎金一應屬勞基法所稱之工資,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退休金。」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特別獎金一就是工資
工會必須嚴正地呼籲中鋼運通股份公司,全世界沒有任何見解支持船員的「特別獎金(一) 」不屬於工資之見解,切莫一意孤行,應該尊重我國法律、作好身為雇主最基本的法律底線,馬上補足15年來積欠船員至少上億元的勞退金提撥,還給船員一個最低的退休保障!
新聞刊登於: 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98099 (苦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