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運圈內的各位弟兄,應該都聽聞過大統海運實習生職災的悲劇,在家屬的努力奔走下,終於讓這件原本被藏在茫茫大海中的職災事件,能夠被政府重視,被大眾看見,以告慰小兄弟在天之靈!
因為本會對於本案的大力協助,以及自成立以來屢屢為台灣船員發聲,監察院於去年特別邀請本會參加11月30日的調查會,希望獲得最真實的船員勞動現況,本會也特選擔任過輪機長、總輪機長的周佐竺理事、擔任過大管輪的蔡炎龍理事,以及長期負責工會論述的陳柏謙研究員前往監察院協助調查,向監察委員報告現在最真實的船員現況,現實絕對不是像大小航商所述,一切都好、萬事太平。真正的船員現在面臨各種下船斷保、職災危險、甚至是定期契約的問題,船員面臨的高強度、高風險的職業環境,卻被當作免洗筷,不知道下一個契約在哪裡的命運,這都是促成本次監察委員要求交通部會同勞動部檢討改進的原因。
監察委員報告指出:「船員法第12條規定,交通部目前採行報備制,而非實質審查船員簽訂之書面僱傭契約,欠缺積極性,不能確保僱傭契約符合相關國際公約及保障船員勞動權益。」、「航政機關依船員法應協助安排海事校院學生上船實習,實習生在實習期間視同海員,且實習制度行之有年,但交通部卻至109年才規劃建立實習滿意度調查作為,無法及時提供實習生反映實習情形的管道。」、「海上職災風險高,且近年來船員職災人數逐漸增加,然而現行船舶勞動檢查機制,受限於船舶營運特殊性及勞動檢查專業性,實務上國內勞動檢查機構僅能就靠岸從事裝卸、吊掛及維修保養作業之船舶實施檢查,未能全面維護海上勞動安全,亟待交通部會同勞動部積極研議改善。」。
監察院提到的這幾點,工會已經大聲疾呼了許久!交通部自從受航商蠱惑,制定違反法理、法律的船員定期僱傭契約範本之後,加上船員法的「核備」二字剪去交通部應有的職權,就只能放任航商長期違法簽定期契約。至於船員實習生之工作環境問題,工會也早在去年就發(112)中運企工字第254號函給交通部:「敦請貴部加強稽查商船船員實習生之工作環境及薪資待遇,並推動相關落實政策,請查照辦理。」,至今也毫無消息,交通部難有作為。本會屢次要求交通部協助勞動部制定海上勞動檢查機制時,都以非勞檢機關為由拒絕。這些問題都是過去船員懵懵懂懂之時,整個船運政策被航商把持,制定出一系列剝削船員的制度,這也是工會這覺醒船員所需要打破的桎梏!
工會早就對現在被航商脅持的交通部的機關感到遺憾,儘管明知工會是對的,但無法得罪那些富可敵國、難以撼動的航商,逼得只能跟工會烏龍轉桌、虛與委蛇,至今承諾給工會的不定期契約範本草案仍然無法如約通過。雖然今天監察院願意發出正義之聲,但我們完全不認為就能斥退航商的黑手,讓交通部能盡責做好主管機關。所以我們仍然需要團結各位弟兄的力量,展現我們得影響力,逼著交通部不得不進步!這裡也提醒各位弟兄在4/17日前買入中鋼股票,6/17日當天我們一起進入中鋼股東會,讓中鋼老人知道船員的憤怒,也作為下半年去交通部抗爭的演習,工會一定會帶領各弟兄去台北包圍交通部,讓那些全台灣的人民與航商們看看船員團結的怒吼!
本次監察院報告連結: https://www.cy.gov.tw/News_Content.aspx?n=125&sms=8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