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勞教
01.26 / 2024
邵允亮律師與劉士豪教授前來授課

各位弟兄們好,

日前台灣遭遇最強寒流,台北山區更是開始下雪,隨著今天回暖,太陽溫暖、微風徐徐,正是適合來上勞教的日子,同時今天也是過年前的最後一次勞教,也向所有到場、在船、在岸的船員拜個早年,希望新年大家都能「身體龍健康」、「鈔票龍進來」!

今天工會邀請工會法律顧問、無役不與、與工會並肩作戰至今的昊鼎主持律師邵允亮律師,所有來會所接受過邵律師法律服務的弟兄一定知道,邵律師是一位學養兼備、儒雅隨和的律師,無論專業與態度都無法挑剔的好律師;另一位則是銘傳大學法學院院長劉士豪教授,劉教授無論任官或是學者時,都是國內一流頂尖的人才,如同過去提過的劉教授擔任過台灣勞動法學會理事長,更歷任過政府內的相關專家委員,更是擔任過勞動部次長,親自處理過許多跟工會有關的勞動事件,除此之外,老師勤走基層傾聽遊覽車司機等職業的心聲,瞭解現實勞工問題。

首先由邵律師為工會帶來徐國堯案件的分享,徐國堯原本是高雄市政府消防隊員,是位面對不公義的事情就會打抱不平的人。隨著徐國堯擔任消防員越久,他越發現體制內的問題,消防員不具捕蛇專業卻要捕蛇、消防員工作48小時採能休息12小時等等問題,在此期間他報考高雄大學的法研所碩專班學習法律,更發現消防員勞動權益的不足,在體制內反應無果後,他便籌組消防員大遊行,將消防員體制問題訴諸媒體,但隨著活動結束,徐國堯便遭受到一連串的打壓。

在103年時徐國堯舉辦了大遊行後,便受到來自消防局的42支申誡處分,且全部都是用103年前的事件作為理由。消防局利用當時對於公務員勞動條件保護制度不足的漏洞,不直接記大過,而是以42支申誡方式達到讓徐國堯獎懲超過兩大過。當中理由不乏重複申誡、誣賴沒有參加訓練、用放大鏡檢視等,讓當時的考績制度淪落為秋後算帳的工具,其中有許多理由連公務人員保障暨訓練委員會都看不下去,撤銷徐國堯的數支申誡,但最終仍然無力回天,徐國堯依舊因為累積兩大過被解職,失去消防員身分。

歷經了行政法院的救濟,在行政法院欠缺推翻處分的勇氣,變相地幫消防局背書申誡處分,直到最後徐國堯走向我國司法界最高的戰場,將案件交由司法院大法官裁斷。這便是改變公務員制度的釋字785號解釋,根據解釋文,機關不再能用化整為零的處分方式剝奪公務員的勞動權益,同時大法官也注意到警消人員排班的問題,宣告相關規定違憲,讓警消勞動條件前進了一大步。雖然在後續111年憲判字10號判決以及現在違憲審查機制之設計缺陷,導致徐國堯個人還無法復職。但現在政府修正了人事行政行為一覽表、消防員不用再抓毒蛇、公務員開始落實工時管控並請領加班費,警消人員勤務條例開始修正,這一切都是由徐國堯開始。

下午課程則是劉士豪教授來講授勞基法上的工資概念,劉教授作為治學嚴謹的學者,從實務發展開始談起,過去曾經有強調雇主給的錢是否是經常性,來判斷是否是工資,直到勞委會頒布函釋採取以工作對價為主要、是否經常給予為輔的判斷依據,後續實務皆依循相關看法。劉教授開始逐個介紹實務上有討論過的類型,其中包含:全勤獎金(O)、團體獎金(O)、績效獎金(O)、久任獎金(O)、雇主發給之服務費(O)、交通補助費(X)、伙食膳宿(X)、提供外勞之膳宿(O),其中有關夜點費的判斷,教授特別展開來講。

關於夜點費案,最經典仍屬10年前中油公司的相關案件,過去勞基法施行細則將夜點費明文排除在工資之外,但是中油公司的夜點費數額與給付方式以與正常夜點費不同,10年前最高法院認為夜點費需個案認定,符合工資定義之夜點費屬於工資,然而夜點費問題並未根本解決,直到107年最高行政法院在做判決支持夜點費屬於工資,由時任勞動部政務次長劉士豪老師負責將中油積欠的夜點費部分的退休金提撥補足,並且全部向前追溯回五年補繳!

接著劉老師介紹保險業務員的獎金是否為工資,從保險業務員最一開始是由婆婆媽媽等非職業業務員的歷史談起,到後來金管會納管後職業化、保險公司開始有對業務員有指揮監督權能及義務,但大多公司為了規避勞基法義務,都使用假委任的方式,拒絕承擔雇主責任。直到最後由司法院大法官作成740號解釋後,對於保險員身分認定逐漸趨於穩定。最後劉士豪教授提到台電案,台電以其屬於經濟部管轄的國營事業,相關薪資規範須符合法規為藉口,拒絕將從業人員的危險津貼算入工資,但最高行政法院直接指出國營事業不是違反勞基法的理由,工資認定就該回歸勞基法。

何其相似,中運作為泛國營公司長期違法、未依照法令以及勞保局的處分,補足過去長期未足額提撥的勞工退休金差額,竟以船員適用船員法為藉口糾纏至今!王慶宏理事長在課堂上也立即向劉士豪教授請教船員是否適用勞基法、勞退的工資制度,劉教授則為肯定的回應,老師提到船員法中的工資雖然被稱為薪津,有獨特的結構,但船員法未規定之部分仍回勞基法!

最後工會想說,今天邵律師分享的徐國堯是位一等一的勇士,但同時也反應出一件事,工會的存在是非常重要的,我國工會法禁止警消工會,導致徐國堯受到這些不公不義,除了邵律師團隊以外,沒有人能夠去衝撞、去制衡那些機關內的掌權者,今天工會的價值在於,我們崇敬徐國堯作為我們的榜樣,但也希望藉由徐國堯讓各位知道,當中運的那些掌權者黑手伸向各位時,單打獨鬥只會被資本機器輾壓,唯有工會強大,才不會有人需要成為烈士始能喚起社會對於船員的關注,唯有工會強大,各位才會真正的強大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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