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弟兄們好,
今天勞教很榮幸邀請到兆嘉健康管理顧問公司創辦人兼雅康健管理集團總經理薛嘉琪老師及工會最堅定的夥伴洪鐶珍律師。薛老師國內結合醫學科技與芳療的舒壓老師,海上辛勞的弟兄特別的需要向薛老師學習紓壓,讓自己在高壓辛勞的船上生活有個放鬆休憩的機會;自從洪律師了解到船員處境的艱難與工會的理念之後,一直積極地來參與工會勞教課程,更是為了船員設計出適合船員的一系列船員勞動法課程,經歷數次的教學相長,洪律師得課程越來越貼近船員現實生活,許多的專業意見更是一針見血。
首先薛老師分享一句他最喜歡的話:「一個人可以走很快、但一群人可走很久。」雖然他是教個人如何紓壓,但如果有像工會一樣的團體,一群人來分享交流,才能長長久久的走下去。開始前老師帶領全班進行了伸展操,來幫各位提神醒腦,隨後老師跟在場的所有同學分享老師自己特選的精油,開始介紹精油的專業知識。精油是一種從天然植物中提煉濃縮出來的精華,老師舉例一瓶檸檬精油就需要45顆檸檬,同等的精油更是中藥效力的50-70倍。然而因為精油提煉不易,現在有些精油用酒精或有機溶劑萃取,雖然較為便宜但函有毒性,長期接觸皮膚會導致吸收毒物,正統天然的精油都用蒸餾水,所以真正的精油不但可以薰香、塗抹,還可以內服。
在國外純精油可以入菜,如九層塔精油、羅勒精油、桂皮精油,水加天然植物吃下肚完全沒問題,當然也可以口服,不過因為味道會很重所以老師不見建議直接吃,可以加水中、加入油中用來煮菜,既提鮮又增香。精油可以修復細胞、促進身體新陳代謝、抗氧化,還可以增加白血球活動、增加組織耐力、殺死病原體、增強免疫力,而且代謝不會會造成肝腎負擔。但提醒各位弟兄,精油不是萬靈丹,如果有身體不適、感冒疾病,請及早就醫確認體況,請勿以精油取代治療。
下半場則是耳朵穴道的按摩,耳穴可以在船上有空的時候按摩,對船員而言是最實用的紓壓方式。耳朵像小孩在媽媽的肚子裡面的樣子,這也是耳朵為至對應相應的穴道。總共有十三式,分別為:第一式青龍入雲、第二式白虎下山、第三式雙鳳展翅、第四式猿猴摘果、第五式神龜探海、第六式二龍戲珠、第七式黃蜂入洞、第八式王子登山、第九式宰相泛舟、第十式童子壓腿、第十一式公主洗面、第十二式將軍擊鼓、第十三式仙女散花(詳細圖式可以參考Google搜尋)。本次薛老師的授課主要是與台下互動,一起體驗精油療法以及耳穴按摩,沒辦法親自來的弟兄十分可惜,不過工會會再持續安排類似課程,有興趣的弟兄不要再錯過囉!
洪律師這次分享船員法,依序逐條講解船員法重要的部分,首先是船員法第2條定義條文,洪律師指出因為船員法立法時創設了薪資、津貼、薪津、特別獎金等名目,使得究竟特別獎金那些該算入薪資中,哪些該排除出現模糊空間,才讓公司能夠上下其手。不過好在工會經歷數年法律戰之後,最高行政法院終於與工會站在同一方,以112年度上字第286號判決,判決中運特別獎金排除在工資計算中,屬於高薪低報行為,應實質認定船員工資。
接著是終止契約條文:第20、21條,其中20條是雇主可以解雇船員的理由,但是洪律師提醒,雇主如果要以20條解雇你,要注意解雇的理由是不是事發超過30日,如果超過30日則雇主不能再用同一理由解雇、解雇為無效。此時應該要發函或訊息給雇主,同時需要蒐證、錄音等證據證明雇主的解僱理由已經過期了。又如雇主如果以業務緊縮為由解雇,各位可以用航商還在刊登徵人啟事,證明雇主騙人有業務緊縮。
接著是第22條,雇主沒有踐行預告解雇程序的話要給付預告工資,同時依據第39條醫療期間不能終止契約,各位弟兄不要覺得職災受傷是自己問題,接受公司少少的部常就自願離職,船員法要求雇主在醫療期間工資照給,不能解雇受傷船員。
在來是第24條規定的「船員工作年資之計算應包括船員在同船舶或同一公司法人所屬或經營之不同船舶之工作年資。」,但因為現實上雇主會設立多間公司規避,這條需要法官在司法實踐中勇於拆穿雇主的詭計,讓雇主負起本條的責任。慶幸的是,實務上有像高等法院104年勞上易字40號判決這樣有勇氣的判決,台塑為了規避船員法第37條要求航商給特休未休的船員,額外薪資的責任,設立外國公司與台灣公司。判決提到:「所謂雇主本應限於勞動契約上所明示之當事人;惟隨著經濟發展,經營組織產生變遷,使得僱用模式變得多元化,基於保障勞工基本勞動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防止雇主以法人、企業集團經營之法律上型態規避上開法律規範,在認定勞工之雇主時,宜適度採取擴張雇主之概念,拋棄僅以形式上勞動契約當事人作為權利主體,使非契約上之當事人負擔雇主責任,將其等視為一體,俾保障弱勢勞工之權利。而於判斷雇主應否擴張時,應參酌該二法人或事業單位之間,有無實體同一性,亦即以實質管理權或實質實施者之控制從屬關係而為定。」,便是否定台塑用假公司來逃避給付責任。
最後洪律師在介紹第41條到第44條時,涉及到船員服務期間與執行職務時,台上台下相互交流,讓洪律師對於船員實際工作模式有更深的體悟。同時洪律師說船員要想辦法更讓法官知道船員的具體工作內容,要讓法官去想像,才能讓法官去做正確的判斷。在討論當中大家也發現第42條居然允許航商可以船員患病十六周後,就免去給付醫療費用的義務。就此部分洪律師表示,這是船員法白紙黑字定明的法律,唯有加入工會、參與工會,要求工會對立法委員進行遊說,才有辦法進行修法,把船員法修成保護船員的模式。所以工會在這裡也呼籲,各位還沒加入全國海陸空運輸產業工會的弟兄,請趕快加入;已經加入的弟兄請多多參與,只有讓中運工會及海陸空工會一同強大,我們才能從中鋼運通出發進而改變全國船員的勞動環境,再創台灣海員的輝煌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