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中秋佳節將近,在此先預祝所有弟兄中秋節快樂,無論在船、在岸的弟兄,工會永遠常伴各位左右!
今日勞教邀請洪鐶珍律師以及元一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邱俊元所長。洪律師多次來工會授課,除了是國內新一代傑出的律師人才,也是少數持續為了船員勞權鑽研船員法的律師;邱俊元所長不但是資產顧問公司董事長,更是國家考試及格的不動產估價師(錄取率只有6%左右),是國內一流的不動產投資專家,投資界的常勝軍,為了傳達不動產理念也有在文化大學開班授課,本次非常榮幸由高惠娟博士的牽線下,能夠邀請到邱所長蒞臨授課。
洪律師本次課程延續過去既專業又有活力的講授方式,讓艱澀的法律可以用最簡單的語言傳授法律知識。這次課堂主要圍繞在船員如果不定期之後,會有什麼樣的權利義務關係,首先,洪律師先點出船員訴訟與機師最相近的問題,船員勞動是非常專業的勞動過程,一般的法官及律師很難在短時間內了解船員勞動的問題,這時就需要由工會來擔任船員的輔佐人,由律師做法律的陳述,工會來做事實的陳述。接著洪律師分析船員法20條的解僱事由「一、訂立僱傭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用人誤信而有損害之虞。」、「二、對於雇用人、雇用人之代理人、其他共同工作人或以上人員之家屬,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恐嚇行為。」、「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易科罰金。」、「四、違反僱傭契約或船員工作守則,情節重大。」、「五、故意損毀或竊取船舶設備、屬具或貨物。」「六、無正當理由不遵守雇用人或船長之指示上船。」,其中洪律師指出「四、違反僱傭契約或船員工作守則,情節重大。」的概念,不是由船東單方決定,應由法官進行客觀判斷,不是雇主說怎樣就怎樣。在訴訟過程中船員會遇到裁判費跟鑑定費、律師費等訴訟費用,雖然勞動事件法後政府現在有相關補助,但這些費用加起來其實還是很可觀,尤其因為船員薪資基礎比較高,相關的費用計算上也比其他勞工高很多,個別勞工很難獨力負擔,此時如果由工會協助,相關的支出與時間成本都可以由工會進行輔助,個別勞工在訴訟上會輕鬆得多,最後律師強調了團體協約的重要,只要各位弟兄積極的參與工會、工會才能有更多資源與力量與資方締結團體協約,之後法官審判就會受到團體協約的拘束,相比於現在的法律,可以提供海勤弟兄更好的勞動條件。
邱所長的專業在於不動產投資,有別於一般人只想低買高賣賺差價、或是單純買不動產出租賺取租金不同,邱所長強調「小富靠拚、大富靠法」,他建立起一套完整心法,首先先畫出「初期投入成本-期末處分(賣出)」的時間軸,並且在當中切出來時間節點來衡量出租獲利的回收率,回收率的計算率則要考量「可能總收入-閒置損失」、「有效總收入-營運費用」、「營運淨收入-償債支出」、「稅前現金流量-稅」、「稅後現金流量」。而且不動產會因為出租在不同區域而影響其應值得價值,如在A地年租金收入100萬元,每年成長1%;B地同樣年租金100萬元,但每年衰退1%,如果以報酬率4%為目標,則A、B兩地應值的價差會高達1300萬元。最後邱所長熱心的給予船員們投資建議,客觀分析船員雖然小有資產,但收入來源不穩,建議穩健小額投資,等到累積資產之後,再進軍大型不動產投資案,在歡快氣氛下圓滿結束了今天的課程!
中秋節是傳統華人闔家團圓的日子,月圓人團圓。但船員因為工作特性只能在海上繼續執行運務,犧牲佳節與親人團聚的機會,無法陪在家人身邊。對於各位勤勞認分的船員,航運公司難道不需要格外珍視嗎?反觀如今的海運界,苛刻船員薪資、加班費、甚至連最基本的社會保險都不願承擔,台灣船員毫無勞動尊嚴,甚至利用薪資結構調整短少給傅船員退休金,更有甚者進用大量外籍船員剝奪台灣船員工作權。近年來海運大豐收,卻都只獨厚辦公室岸勤人員,完全無視第一線最辛苦的海勤船員,船員的人事成本只占航運公司營運成本的滄海一粟,船員任勞任怨的犧牲自己寶貴青春點亮公司,卻只換來公司軟土深掘。
弟兄們在海上漂泊、在異國他鄉,不外乎為了能讓家人過更好的生活,卻因為定期契約隨時會被公司無情不續聘,追求各種CSR、ESG、細數自己愛心捐款、造橋鋪路優良企業社會責任,塑造完美企業形象只為了能讓老闆可以上台領獎,然而關起門卻總是想著如何糟蹋自己的員工,如何省錢,這難道不是一種病態的本末倒置嗎?
付出多少就應該有多少的回報,這是最基本的價值,各位船員付出自己的時間與勞力,失去青春歲月、侍奉父母、陪伴孩子成長的時光,所以工會堅持中運公司應該要依法補給各位在船上應得的加班費、補足退休金提撥、最重要的是,讓各位船員全部成為不定期契約勞工,在船能安心工作,在岸放心陪伴家人,不用在為下一個合約操心。雖然大家都知道不定期契約對船員最好,但既得利益者的強力反撲讓這條路道阻且長,希望各位弟兄持續相挺,必能行則將至,拿回屬於台灣船員的勞動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