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們好,
颱風剛過高雄路面上仍有積水跟斷枝,各位在岸弟兄出入要多加小心。儘管颱風剛過,勞教卻風雨無阻,特別感謝全國航空業總工會白詠維理事長與政大林佳和教授特來擔任講師為同學授課。林佳和老師想必不需多加介紹,勞動法界男神、勞動界中流砥柱、學養兼備等等形容詞都不足以描述林佳和老師的優秀,在各界邀約滿檔的情形下,林佳和老師又再一次南下高雄幫工會弟兄上課。白理事長則是深耕工運多年,有組織運作工會經驗,受航空業界眾人擁戴,為華膳空廚企業工會前理事長,現擔任全國航空業總工會理事長,全國航空業總工會包含近年媒體上常見的桃園機師工會、華航工會等強悍工會,可以想見白理事長能受到這些會員工會的擁戴,自然亦是當世翹楚!
白理事長上課內容幽默風趣,講授的時候大量使用時下流行的逗趣圖片,並且搭配富有深意的影片來講述嚴肅的工會事務。其中白理事長以一張渾然天成的咖啡氣泡形成的青蛙圖,來講述許多工會幹部的出現,都不是有意為之,許多時候就像是意料之外,突然的就擔任了工會幹部。也確實如此,中運工會的所有幹部最初都是無心爭奪工會席次,直到公司開始打壓,使工會一步一步地向前,並且發現公司小自個別船員的退休金問題、大至航運公司利用權宜船大量聘雇外籍船員取代台灣船員的工作權問題。
之所以各位幹部願意無薪無償的為船員爭取,如同白理事長所說是因為「愛」。因為愛所以從未出過國且語言不通的老母親,願意搭三天飛機去外國照顧女兒。也是因為愛勞工、愛航空產業美好的一切,讓白理事長願意接下理事長的位置,我們工會幹部們也是如此,我們愛台灣船員歷史、愛整個航運產業,希望台灣船員與航運產業永續發展,所以幹部們願意站出來,幫忙弱勢船員爭取有保障的未來。
然而,白理事長在組織工會時,與中運工會所遇到團結的困境相似,因為會員們有各自的困難,無法積極配合工會活動,甚至不來參與勞教。雖然不參與工會好像只是小事,但實際上雇主等別有用心之人特別容易乘虛而入,用冠冕堂皇的話欺騙各位弟兄,以心理學的方式來轉移弟兄注意力,各位幹部上任以來,受到許多黑函汙辱人格,意圖以抹黑幹部人格來吸引各位船員的注意力,讓各位弟兄忽視掉現在正在被航商剝削,以及大量聘雇外籍船員的事實。各位弟兄須慎防資方或別有用心之人利用人心的漏洞來操弄,唯有參與工會活動才能正確識別事實的真假、看破資方的拙劣手段。
最後白理事長總結經驗,惟有合作才能換得長遠的利益,不合作大家都沒得吃,如同課程上的影片,在一鍋湯前所有人手上都有長柄湯匙,所有人都無法用自己的湯匙喝到湯,只有彼此互相用自己的湯匙餵他人,所有人才喝的到湯。工會跟工會間要合作、工會跟會員也要合作,中運工會至今為止,在外有街頭抗爭、有公益活動,於內有辦理勞工教育、學術研討會,所有活動有功歸於全體會員,有過由工會幹部承擔,所以亟需各位弟兄來共同合作,積極參與工會活動,如白理事長所說,合作就像種樹,一兩年雖然看不出來,但只要持續堅持,樹種子總有開花結果,成為參天大樹之日!
佳和教授本次討論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機制,全世界都充滿勞資問題,特別是韓國汽車公司動輒就關廠倒閉外移他國開啟序幕,指出勞資關係從來不是毀滅任何一方,反而是要達到恐怖平衡,而裁決機制就是調和避免毀滅對手的一個機制。
裁決最初是來源於美國,自1881年至1920年代美國採取自由放任主義,放任市場決定勞工工資,導致工會能力低下必須要仰賴暴力集團,直到經濟恐慌後,國家一改常態,由自由放任走向國家積極介入,並由時任國會議員於1937年提出不當勞動裁決委員會相關法案,即俗稱華格納法。而所謂的不當勞動行為係指「雇主侵害勞工或工會團結權,即具有工會關聯性的行為」。全世界採取相關機制的國家依時間序有美國、日本、韓國及我國。
根據佳和教授的分析,導因皆為以企業工會主體的先天限制,使得工會力量受限於企業組織而相對於歐陸產業工會弱,且沒有像歐洲的強制保護機制(解雇勞工代表需要工會同意),以及沒有勞工擔綱法官參議的勞動法院。
在關於勞動法院部分,林教授分享台灣某案件中,法官居然傲慢到問原告勞工,不知道工作很難找嗎?為什麼要一直告下去?這樣傲慢的法官居然堂堂坐在庭上,這就是台灣欠缺勞動素養的法官寫照。
佳和老師依序介紹不當勞動行為的三個類型,不利益待遇、支配介入、拒絕團體協商。這次著重於不利益待遇的講解(有關拒絕團體協商部分歡迎查看6月21日的文章)。首先可以分成:
雇主懲處有理由、沒有不當勞動行為意圖,則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雇主懲處無理由、有不當勞動行為意圖,則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但是麻煩的是,雇主懲處有理由、但也有不當勞動行為意圖的時候該如何處理,即所謂動機競合的情形,佳和老師講解四種理論:絕對不構成、有力條件 說、相當因果說、絕對構成說。絕對不構成是指只要雇主有正當理由就算有不不當勞動行為意圖、有力條件說則是不當勞動行為意圖是否為最有力的條件、相當因果說則是指雇主的行為是否與不當勞動行為意圖有相當因果關係、絕對構成說則是只要有不當勞動行為意圖,就必定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悲哀的是國內法官都不懂勞動法以及工會法理,只要勞工些微有錯,就允許雇主任意打壓工會,採的是絕對不構成觀點。
林教授感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會是介於政府機關與法院之間,設立中間機制,能讓有勞動現場經驗的委員來處理工會相關事件,相較於法院對勞工是相對有利的。但終究決定權仍在法院,只期待有更多台大、政大畢業的法官能投入勞動法研究中,做一個有溫度、正義感、挺勞工的好法官。
最後佳和老師與學員相互討論,為在場同學解惑各式勞動問題,面對中運持續在團協反覆的態度,林教授指出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5項可以交給政府仲裁。對於是否在南部設立裁決會,便利南部勞工進行裁決、發揮裁決保護勞工的最佳效益,佳和老師也是表示樂見其成,在輕鬆歡快的氣氛下為本堂課劃下完美的句號!
革命首重宣傳,知識就是力量,唯有弟兄們都先清楚知道自身權益,才能產生工會向前的動力,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