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們好,
今天勞教有幸邀請高惠娟博士以及洪鐶珍律師。高博士的能量提升課程屢屢受到上課學員的肯定,每次皆以全場互動的方式,實際讓學員練習能量提升法;洪律師則是國內新一代傑出的律師人才,少數願意為了船員勞權鑽研船員法的律師,課堂上既專業又有活力的講授晦澀難懂的法律,用最簡單的語言傳授船員法律知識。
高博士進行能量提升課程三部曲,她以天道酬善、天道酬勤作為開場,引用窮爸爸富爸爸的四個象限來表達賺錢的方式,分別為:一旦停止工作便會沒錢「僱傭」、「自營」,有被動收入的「商業系統」、「投資」。海勤弟兄若想要財富自由,最有機會的方式便是積極投資,如同我持續跟弟兄說的,從沒有人靠著跑船跑到發家致富,惟有投資創造被動收入創造現金流,退休之後才有真正的經濟保障,投資是用薪津累計財富的不二法門,但是投資的基本功就是要有如同猶太人從小就開始紮根的財商。
除了投資方法與投資標的外,更重要的是投資自己,向宇宙借力提升自我能量,只要提升自己的能量,面對各式各樣的挑戰才能慧眼識機會,高博士分享了宇宙12法則,分別是:神聖合一法則、一致法則、靈感觸發行動法則、因果定律、相對法則、韻律法則、振動法則、吸引力法則、能量永恆變化法則、補償法則、二元性法則、性別法則。這些是高博士學習外國文獻,逐步整理後轉為船員準備的題材,每一個原則背後都有神學或心理學的基礎,從各種經典與文獻中都可印證宇宙理論,高博士以心經為例,心經內容完全符合宇宙理論,可謂是萬法歸一。
今天高博士準備了能量圖片、能量音樂來與學員互動,建議各位應該可以多聽古典音樂、自然音樂等高頻率的音樂,將自己調頻調到高能量中,自己的焦點、語言、及體態的表現,會影響能量在哪裡,心向高能量,自己便會提升為高能量。在此特別感謝惠娟能夠為弱勢船員費心準備專屬心靈課程,的情義相挺,學員們回家記得要複習呼吸及冥想
下午則是由洪鐶珍律師主講,洪律師從民事訴訟法最基礎的制度開始,從一到三審的功能與要件,最高法院需要訴訟標的達到150萬元才能上訴,若沒有達到150萬元則無法上訴到最高法院。同時,要注意訴訟中要適時提出證據與主張,一旦過了訴訟階段之後,下一個審級就不會讓當事人提出新的證據與主張,這很可能導致敗訴,需要非常注意。同時訴訟程序短則3、4年,長則5、6年起跳,一般船員很難可以堅持訴訟、爭取權利到底,所以需要工會力量協助,工會有專業人才及經驗,可以給予會員專業建議並且提供適當的幫助。另外現在正是最好的時機,關松屏案經過最高法院判決發回,做出有利勞工的見解,新制弟兄如果現在提起相關案件,可以由工會統一協助處理,並且在訴訟中引用最高法院判決意旨,讓各位可以順暢的主張權利。洪律師直言訴訟不是個別勞工起訴後等著判決,是需要工會來統合社會、學者來對抗資方,才能夠打一場公平的訴訟。
後半段洪律師開始帶大家導讀法院判決,洪律師選的正是關松屏一審到三審的案子,之所以會選擇本件當作教材,除了關先生是中運退休的員工外,更重要的是,本案是全台灣指標性的案件,也是唯一一件完整從一審到三審的船員不定期與退休金給付不足判決。本案第一審在討論關於不定期契約跟退休金的部分,洪律師表示本案判決遵守過去最高法院的意旨,將中運巴拿馬、中運等公司視為一間公司,並且將在各公司間的年資併計。對於不定期契約爭議部分,判決認為船員法未規定則應回歸適用勞基法,依循勞基法的判斷,認為工作只要有繼續性,就應該為不定期契約。最後就各給付名義是否為計入退休金之工資,則回歸是否與職務相關、勞務對價作為判斷。另外加班費的部分,洪律師坦言中運很奸詐的沒有提供計算式,導致根本算不出船員加班費是否有短付,當場便有船員反映,其實就算有,中運長期虛假填報加班時數,船員也根本無從計算自己工時,遑論加班費。
至於二審法院部分,洪律師直言二審法院自己應該知道,依照文義解釋根本無法得出不利勞工的見解,但是因為中運的專家證人讓二審法院有機會,以專家證人的證詞做為將船員勞動契約成為定期契約的理由。至於工資項目部分,許多的見解都用船員法當作背書,而非是回歸勞基法。也因如此本案上訴到三審時,便遭到發回。根據洪律師的導讀,最高法院首先處理了年資併計的問題,認為應從寬認定年資,另外就工資項目的部分,指出二審的判斷方式忽略船員法應該以勞基法認定工資的規定,故二審判決有違誤應發回更審。
雖然最高法院沒有處理定不定期的問題,態度偏於保守,但是洪律師認為最高法院認為年資應併計的觀點,應該就是認為各定期契約間應該成立不定期契約,否則見解裡怎麼會認為年資應併計。
課程最後洪律師提醒所有弟兄,應該多多參與工會活動、瀏覽工會網站,了解自己法定權益,才不至於被資方的奧步欺瞞。期待交通部儘速制定不定期僱傭契約範本,讓大家都能有保障安居樂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