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兄們好,
今天又是中運工會每月兩次的勞教,本次邀請到的新朋友為屏東大學社會發展學系的邱毓斌教授,以及政治大學法律系林佳和教授。邱毓斌教授過去是工會界的老前輩,為全國產業總工會的創會秘書長,後來赴英國深造取得博士學位,為結合實務與知識的社會學者,初任教職,仍然不忘工運初衷,將全台灣的教師團結起來成立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更於擔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期間,對於台灣人權有非常多的貢獻,而他曾經說過台灣面臨的問題,不只是政治制度層面而已;沒有解決社會不正義的問題,民主化的意義是非常有限的,正是現今工會瓶頸的最佳寫照;佳和老師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他已經是工會的老朋友了,也是工會最有力的支持者,每次聆聽佳和老師的課,都會感覺老師的學識淵博而且涉略廣泛,今日推薦給弟兄和平的代價一書,內容主要描述貨幣、民主與凱因斯的一生,這位亞當.斯密之後最知名的經濟學家,為他心中美好人生提出的理論,徹底扭轉了二十世紀經濟學與國家政策的方向,當今的世界的通貨膨脹、經濟下行、貧富懸殊、威權民粹、戰爭迫近,與百年前凱因斯面臨的景況似曾相識,非常值得弟兄們細細品味。在此特別感謝佳和老師情義相挺的法律意見書,並願意百忙之中特別抽從台北下來授課。
邱毓斌教授今天的課程非常精彩,從台灣自己歷史的角度來講述自主工會在我國的發展。眾所周知,過去在日治時代政治運動蓬勃發展,但背後支撐的團體力量都是工人團體,蔣渭水等人便是建立了台灣工友總聯盟,並提出「同胞須團結,團結真有力」口號流傳至今。台灣工友總聯盟並持續地發揮支持全台灣工運的努力,經歷了台灣鐵工所及淺野水泥罷工,台灣工友總聯盟運作下,全台灣工會群起協助,後來迎來淺野水泥罷工的成功。
到了國民黨統治台灣時期,大行國家統合主義,對於自主工運參與者進行清洗,許多工運前輩慘遭殺害。並且以強制入會、單一工會以及各種限制工會成立的門檻,塑造出自主工會無法存活的環境,使得當時的工會不是依附政黨便是只會幫忙加保勞、健保的職業工會,更創造老闆亦是職業工會理事長的世界奇觀。
提到了國際工運,邱教授介紹了各國工運的發展史,令人難以想像在現在普遍施行8小時工作制的情形下,過去英國工運的訴求居然是要求非正常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以及美國工人居然在摩天大樓建築時,連一條最簡單的安全繩及安全帽都沒有的危險工作環境下工作,這些現在看起來匪夷所思的勞動情況,是當時的社會寫照。現在大家覺得理所當然的勞動條件,每一條都是一代代勞工們集體抗爭換來的,你我團結起來,必能創造下一世代更優質的勞動條件。
除了勞動條件外,「工會的意義:透過團結組織與集體行動,增進勞工的工作與生活品質」,工人團結能夠改變整個社會,過去英國在夜間賣火柴的女工歷經被壞人騷擾殺害,並開始組織工會、罷工、後才建立近現代影響警察巡邏制度,夜間照明公共設施;以現在來說,香港醫管局工會,率先台灣及世界各國在新冠肺炎時期,強力抗爭要求邊境管制避免更多淺在病毒者進入香港,在疫情守護整個社會,這些都是工會價值的實踐,但是很可惜,現在多數香港自組工會已被迫解散。
「組織工會是人民的基本權」這是邱教授的名言,但是同時在台灣的環境中,存在不斷設立新的職業工會來瓜分既有職業工會會員,以獲得政府補助以及勞健保費的工會。在他經營高教工會時,很明確地告訴各位來請求工會協助的教授,團結才會獲得尊重,如果不能組織自己學校的老師,找工會或任何政治人物都沒有用,也因工會如此團結,教育部有什麼影響教授權益的政策,都會線徵詢高教工會,這邊是工會藉由自己力量獲取認同的最佳例證。
現在台灣勞動環境與意識低落,在英國消防員罷工時候,英國民眾街訪普遍都能理解罷工活動,台灣政府居然帶頭主張無薪假可以得諾貝爾獎,勞工不能奢望政府憐憫,唯有團結組成工會,勞工才有翻身的機會,才有改變被剝削命運的一天。船員所組成的工會具有強大的能量,從香港,英國。希臘經驗來看,船員一旦罷工對於全世界經濟與貨物流通都有巨大影響,各位海勤弟兄千萬不要妄自菲薄,相較於一般陸地上勞工而言,船員都是學有專精且具備十數張證照的專業人才,工會的組織與發展充滿無限的潛能!
佳和老師本次授課是以團體協約為中心,老師不愧是當今法界的翹楚,將艱澀的法律議題用輕鬆詼諧的語言來講授給各位弟兄。
首先,佳和老師從工會與雇主之間的關係分為四個層次:1工會法及工會行動權2協商3勞動鬥爭4共同決定。從世界各國的角度,工會法主要是建構工會關於會務假及言論自由權之間的法規,又,工會法與工會之間的關係與雇主無關,我國法院卻認為雇主可以請求法院不發給工會證書。2是協商,即工會與雇主協商,佳和老師分析了德國與美國之間的差異,德國為代表的歐陸強調工會的實際能力,而美國則是國家建立起來一套團體協商程序,國家介入勞資關係當中作為裁判。3勞動鬥爭介紹了最經典的勞資之間的戰術,勞工方是以集體拒絕提供勞務的罷工行為;雇主方則是直接關閉生產廠區,並且停止支付工資的鎖廠行為、4共同決定是指共同經營決定以及共同管理決定,我國相當特別,是除歐陸之外兼有兩者的國家,具體的制度為勞工董事及勞資會議。
接著便是本場的重頭戲,不當勞動行為制度與團體協約,不當勞動行為制度是舶來自美國,後來日本、韓國也都有設立,所謂不當勞動行為是指雇主不得對於勞工參與工會進行不利益待遇、不得支配介入工會,對於團體協商要求有回應的義務。中運工會向來是獨立自主的工會,且處處謹慎讓中運無法支配介入,所以要特別來跟各位弟兄說明不利益待遇。根據工會法規定,只要雇主因為勞工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而有解雇減薪降調,都是違法行為。雖然,法律有如此保障,但是並不代表所有勞工都能使用這個制度,在過去台北捷運工會以及華航工會的案件中,都存在不積極參與工會,甚至不加入工會,出事了才急忙主張自己因為工會原因才受到打壓,都被裁決會認為欠缺「工會關聯性」而駁回,無法受到工會法的保障,再次奉勸各位弟兄,平時應多參加工會行動,透過勞教課程可以讓大家知道與自身相關的權益與保障,否則一旦真的受到公司不公平待遇,工會彼時也愛莫能助。
在團體協約的部分,根據我國規定團體協約有債法條款與規範條款兩種,只要工會提出符合這兩款的團體協商要求,除非有工會要求的內容、時間、地點、方式有問題,如要求公司要在半夜三點公墓裡面協商薪水三倍的議題,除此之外公司都有義務要提出對案,與工會進行協商。若60日後公司未回應以及拒絕提供資料都屬於不誠信協商,工會都可以進行不當勞動行為裁決。
最後佳和老師總結前面部分,近一步地分析在華航空服員罷工及長榮空服員罷工案件當中,精準拆解勞資雙方從罷工到協商過程中,資方出的招數及勞工的技巧,更是以神之視角,沙盤推演出哪些資方手段可以更有效的對抗工會,以及工會方有什麼招式可以破解,戰術之精妙堪稱工運鬼才,暗自慶幸如此優秀的佳和老師沒有被資方網羅,始終願意與勞工比肩同行。
佳和教授同時明白的點出,工會法及團體協約法無論給予再好的保障,如果工會不夠團結、不夠有力,雇主根本不會想要搭理,一切都是白搭,法律就算放寬到所有事項都可以談,但如果沒有工會行使爭議權與罷工施壓手段,根本沒有任何辦法讓雇主接受訴求。
工會精心安排每一場勞教課程,因為深感知識是智慧的火炬,從學習中可以凝聚向心力,培養出更多工會的優秀幹部,唯有大家都理解勞工的權利與義務,才能讓弟兄們迅速成長茁壯,有能力與勇氣攜手改善自身的勞動條件,打造友善職場環境,安居樂業,自然形成勞資和諧的終極目標。